
幼儿园园长贪污千万一审被判11年 身份之争持续庭审!孟希娟,一位被指贪污1079万元并一审被判刑11年的幼儿园园长,其身份究竟是国企委派至企属幼儿园的公务人员,还是幼儿园租赁承包人?这个问题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成为焦点。首次开庭审理发生在2023年7月28日,三个月后的11月3日再次开庭上升浪,双方仍围绕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孟希娟亲属透露,在二审过程中,检察院坚持认为孟希娟作为国企委派至幼儿园的负责人,通过骗签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幼儿园1079万元涉案收益。但孟希娟及其辩护人则认为,她实际上是幼儿园合法的租赁承包人,正常使用这些资金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指出,当年与偏转集团签署的是有效承租合同,并且这种“租赁园”在当地并非孤例。
庭审结束后上升浪,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孟希娟在一审中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孟希娟作为受幼教集团委派到偏转幼儿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只是为了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双方不存在实质上的租赁关系。因此,孟希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
据此前报道,陕西咸阳偏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偏转电子)是当地国企偏转集团关联公司。1993年,偏转电子成立了偏转托儿所,后于1997年改名为偏转幼儿园。自2005年11月起,孟希娟担任该幼儿园负责人;2009年11月,被任命为园长。2017年10月,偏转幼儿园整体资产及人员移交咸阳幼教集团(市属国企)管理后,孟希娟继续担任园长职务。
孟希娟亲属称,从2005年开始,孟希娟独立出资承包了该幼儿园,自负盈亏。在其努力下,偏转幼儿园从招生不足百人发展到巅峰时期的600多名孩子。2018年6月,孟希娟分别向咸阳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咸阳幼教集团书面请示后,获两单位复函同意申办民办办学许可证。随后上升浪,她以个人名义出资5万元向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申请设立“秦都偏转幼儿园”,并提交了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20年期限《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合同约定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同年8月,秦都偏转幼儿园获批民办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孟希娟。
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被淳化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次年1月18日被正式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侵吞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公款1079万元。一审宣判后,孟希娟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
在二审庭审中,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但由于一审中判决孟希娟返还资金的“咸阳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已经进入清算注销准备程序,建议法院对判项进行更改。对于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问题,检方认为偏转幼儿园的人事管理一直由原偏转集团统一管理,而移交至幼教集团后,所有者权益、收支等也由幼教集团承接。偏转幼儿园场地、楼房、教学用地均为国有资产,移交时明确移交人员、资产、业务,无租赁或承包相关约定。
孟希娟在两次庭审中均表示,自己签署的合同约定承租经营幼儿园自负盈亏,出借幼儿园闲置资金属于利用幼儿园自有收入增加收益的行为,对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了部分证据,证明偏转幼儿园管理权已从咸阳幼教集团返还至偏转电子公司,双方交接手续已完成。同时,也有证据显示,咸阳幼教集团管理的14家幼儿园中有至少3家是以“租赁园”的名义对外承包经营。
孟希娟的辩护律师胡磊表示,幼教集团内存在多家租赁园的事实,也证明孟希娟与偏转电子签订协议承包经营的行为并非孤例,说明其运营幼儿园时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孟希娟家属李林表示,无论是出租幼儿园的偏转集团及其后来的幼教集团,还是承租的孟希娟,截至案发前均认为合同有效。幼教集团2019年曾向幼儿园发函要求重签合同,双方谈了几轮。2023年4月,幼教集团还通过发送律师函、民事起诉等方式追讨租赁费,这表明无论幼教集团还是孟希娟都认为双方的关系是有效的租赁关系。
11月3日下午5时左右上升浪,法庭完成法庭调查后宣布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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